山东理工大学审计处
审 计 通 知 书
关于对刘明永等六名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
根据鲁理工大政发[2010]102号文《山东理工大学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受党委组织部委托,学校成立审计组,自2016年3月28日起,对刘明永、迟沂军、杜吉泽、田贵山、王发刚、李平等六名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自2014年1月1日起止2015年12月31日)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审计组组长:程志国;电话:13287062901
审计组成员:吕杰、王娟、王德利;电话:82261
审计处邮箱:sjc@sdut.edu.cn
附:提供资料一览表
主题词:经济责任审计通知
山东理工大学审计处 201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