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刘明永等六名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

发布者:谢威海发布时间:2016-03-30浏览次数:1155

山东理工大学审计处

审 计 通 知 书

关于对刘明永等六名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

根据鲁理工大政发[2010102号文《山东理工大学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受党委组织部委托,学校成立审计组,自2016328日起,对刘明永、迟沂军、杜吉泽、田贵山、王发刚、李平等六名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自201411日起止20151231日)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审计组组长:程志国;电话:13287062901

审计组成员:吕杰、王娟、王德利;电话:82261

审计处邮箱:sjc@sdut.edu.cn

附:提供资料一览表



主题词:经济责任审计通知

山东理工大学审计处                                    2015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