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陈志伟等六名
处级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
根据鲁理工大政发[2010]102号文《山东理工大学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受党委组织部委托,学校成立审计组,自2017年3月23日起,对陈志伟、任传波、吴宗杰、宋道金、赵磊、王介忠等六名处级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自2014年1月1日起止2016年12月31日)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审计组组长:程志国;电话:13287062901
审计组成员:王娟、王德利;电话:82261
审计处邮箱:sjc@sdut.edu.cn
附:提供资料一览表
主题词:经济 责任 审计 通知
山东理工大学审计处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