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审计处
审 计 通 知 书
关于对赵明等五名处级领导
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的通知
计划财务处:
根据鲁理工大政发[2010]102号文《山东理工大学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受党委组织部委托,我们成立审计组,自2017年10月16日起,对赵明、傅兴坤、王云飞、李昌顺、刘继亮等五名处级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请予以配合,并于接到通知后的5日内提供有关资料。
审计组组长:程志国;电话:13287062901
审计组成员:程志国、王娟、王德利、娄燕云;电话:82261
审计处邮箱:sjc@sdut.edu.cn
附:提供资料一览表
主题词:经济 责任 审计 通知
山东理工大学审计处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