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建设工程审计实施办法

发布者:程志国发布时间:2021-05-10浏览次数:361

关于印发《山东理工大学

建设工程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

鲁理工大政发〔202131

各学院、研究院,校行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济与管理学部:

《山东理工大学建设工程审计实施办法》业经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理工大学

                       202149

 

 

 

山东理工大学建设工程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建设工程审计工作,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提高工程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鲁教财发〔20152号)和《山东理工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鲁理工大政发〔2020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包括基建工程和修缮工程两大类。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审计,是指对涉及建设工程造价的业务活动及其内部控制的适当性、有效性进行的监督、评价和建议活动。

第二章  审计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学校建设工程审计由审计处统一归口管理并组织实施。审计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审计或者选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造价咨询单位”)参与审计。

第五条 造价咨询单位的选聘,由学校招标管理部门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标遴选,确定造价咨询单位和服务费计取办法。审计处按照合同约定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实施建设工程审计。

第六条 按照有关规定,造价咨询服务费的基本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列入工程建设成本;当核减率超过5%时,超过部分应计取的造价咨询费由施工单位承担,由建设单位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并转付造价咨询单位,或由施工单位直接支付给造价咨询单位。

第七条 审计处应加强对咨询造价单位的管理与监督,对其提报的初步审计结果实施复核或复审,保证审计质量。

第八条 建设工程审计实行计划管理制度。工程管理部门于每年年末向审计处提交下一年度工程项目实施计划,审计处据此编制审计计划。凡计划变更或临时增加工程计划,管理部门应及时将变化情况报审计处。为确保工程审计能够及时跟进,基建工程和需要跟踪审计的修缮工程应在施工招标文件发出前至少提前一个月提交工程项目实施计划。

第三章  审计内容和程序

第九条 建设工程审计根据实施的阶段不同,分为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

第十条 事前审计包括投资立项审计、勘察设计审计、施工准备阶段审计,重点是施工准备阶段审计。

(一)投资立项审计和勘察设计审计主要关注投资估算的合理性、设计概算与投资估算的符合程度等。有关部门组织工程项目立项论证、设计阶段有关研讨应通知审计处派人参加,省发改委等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批复文件由学校工程管理部门送审计处备案。

(二)施工准备阶段审计主要包括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审计、施工招标文件审计、施工合同审计等。

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审计重点关注:是否完整、合理,以及与立项批复文件、设计文件、工程项目预算的符合程度。

施工招标文件审计重点关注:与造价有关的条款是否合规、完整、明晰;大型工程主要材料设备暂估价设定、供应方式及相应管理措施是否履行了决策程序并在招标文件中完整体现,大型工程评标办法是否履行了决策程序并在招标文件中完整体现。

施工合同审计重点关注:是否完整、准确体现了招投标文件内容,是否与招投标文件存在实质性冲突。

以上文件由学校工程管理部门编制或审核后,送审计处审计,审计周期为2-7个工作日。未经审计,以上文件不得发布或签署。

第十一条 事中审计主要指在施工阶段根据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对影响工程造价的关键环节实施过程跟踪审计。

(一)建设工程进度款审计或施工过程结算审计。主要关注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是否履行了规定的审批程序,累计付款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是否超过合同金额,并对已完成工程量进行审计。施工单位按时提交进度款申请表及相关资料,经工程管理部门审核后,送审计处审计,审计周期为2-5个工作日。

(二)现场签证、工程变更等资料的审计。主要关注现场有关情况是否真实,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是否应该单独计取费用,是否履行了规定的审批手续。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现场签证、工程变更,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工程管理部门将相关资料编号后报送审计处存档。

(三)暂估价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文件审计。主要关注招标采购预算金额(最高限价)是否符合暂估价的合理范围或经过适当审批程序,评标办法是否符合规定,付款方式是否符合学校利益。招标文件经学校工程管理部门审核后,送审计处审计,审计周期为2-3个工作日。

(四)专业工程分包招标文件审核。主要关注发包方式是否与总承包施工合同一致,招标采购预算金额(最高限价)是否符合暂估价的合理范围或经过适当审批程序,评标办法是否符合规定,付款方式是否符合学校利益。招标文件经学校工程管理部门审核后,送审计处审计,审计周期为2-3个工作日。

(五)工程验收审计。主要关注隐蔽工程验收情况、关键工序验收情况和竣工验收情况。学校工程管理部门组织上述活动,应提前通知审计处。

第十二条 事后审计包括竣工结算审计和工程管理审计。

(一)工程竣工结算审计。主要关注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根据合同约定、建设工程计价规范,对工程量增减、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物价变化、暂估价材料设备实际采购价格、暂估价工程实际采购价格等影响合同价款的因素进行调整,合理确定竣工结算金额。

单项工程合同金额或预计结算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学校工程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结算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提交审计处,由审计处组织审计,未经审计不得办理工程款财务结算。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由工程管理部门、施工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审计处等相关方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确认。财务部门依据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办理财务结算,并扣除施工单位应承担的甲方供材、水电费、造价咨询服务费等款项。

单项工程合同金额或预计结算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竣工结算金额由工程管理部门审定,财务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和竣工验收报告办理财务结算;采用总价包干的工程项目无须办理竣工结算审计,但施工合同应报审计处备案,财务部门根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办理财务结算。

(二)工程管理审计。主要关注建设工程与造价相关的业务层面内部控制的适当性、有效性,重点是施工合同履行、招投标、合同价款调整、主要材料供应、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等工程各阶段的内部控制和管理活动。工程管理审计结合其他审计环节进行。

第十三条 工程项目各阶段提报审计资料时,项目管理部门应对资料进行初审,报审表应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对提报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因提供资料不合法、不真实、不完整而造成的后果由提报资料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 审计处对已完工的重点工程项目可以实施专项审计,纳入年度审计计划,经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四章   

第十五条 学校出资的建设工程审计适用本办法;学校独资、控股或实际控制的独立法人主体以及校内非法人经营实体以非财政性资金出资的建设工程审计,由其管理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山东理工大学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10102号)同时废止。